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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觉得,一个内容,嗯,可能导致作者真刑被抓起来的时候,作者至少要能管理/迎合好这个内容的读者群。作者应该确保:1. 可能和自己在关键地方观念极其不一致的人不会喜欢这个作品,2. 可能和自己在关键地方观念极其不一致的人不会认真阅读这个作品。 何况辉夜之城是一个商业作品啊,都在赚读者的钱了(赚得多赚得少不论),那就吃相别太难看。 这个世界有很多藏污纳垢的地方,海棠也是其中之一,奉劝您不要在海棠冲浪冲成法盲了。 这里就不援引大陆和台湾的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了(其中据我观察大陆的法律比台湾的完善,然而实际执法效果不好说),因为海棠这种跨境/跨地区交易维权天然就比较难。但总之就像我在《政治法律问与答》里说的一样,我觉得海棠无论对作者权益(海棠有很多收费黄文的作者应该人在中国大陆,然而海棠竟然把淘宝微信充值渠道列在了它自己官方的界面上,这是不是已经算有组织犯罪了)还是对读者权益的保护/维系都是很差的。我觉得这是一个高风险的网站。 有感于您的法律意识淡薄,我还是复制黏贴了一下法条在开篇的附录。(如果您是台湾或者香港或者境外的用户,敬请无视我。我尊重不同地区的法律。) 你评论的时候我还没接到辉夜之城的更新通知,但因为辉夜之城在你这条评论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左右(以内)更新了,所以你这条评论和我对你这条评论的回复我都不会删除了。 法律的那个问题就是,嗯,因为我怕我被抓台独(我现实朋友几个月以前有因为在群里说错话被投稿进新闻然后大规模社死的),灰色地带。 还有就是只要违法行为发生的时候违法的人在中国境内,中国的法律就有管辖权(中国有属地管辖权)。 谢谢推文,这些我都看过,我觉得都挺香的 我表现得让一些人感觉我比较敏感大概是出于我有求生欲(即,尽管海棠对一些人来说比较法外之地,但因为我已经是半开盒状态了,海棠对我也不是法外之地了,涉及政治和法律的话我如果说错给我自己带来的后果可能会很严重,宁可说得战狼一点也不要说得正常一点(悲),给您带来困扰我也很抱歉 我也觉得rou很香,无法接受原作遂制作代餐,但写了《快感剥夺实验》第二卷搞周那几段之后我变得清心寡欲(已经这样几个月了) 我其实也不会很敏感的,如果不是辉夜之城的作者疑似社工了我&写了那个薄熙来情节&而我家里真的是高干(真的现在是【】时代了哪个高干还敢像十年前那么嚣张啊大家都夹着尾巴做人)&我之前觉得如果我以前搞键政的一些事被捅出去可能对我家影响不好,现在觉得其实大家都这样而且我也没有任何实质的违法犯罪行政处罚的记录